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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批憲法法庭程序不正當,大法官反詰:你能定義反質詢嗎?

已更新:7月11日


7月10日下午,憲法法庭就暫時處分部分召開準備程序庭,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交鋒
7月10日下午,憲法法庭就暫時處分部分召開準備程序庭,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交鋒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引發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紛紛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7月10日下午,憲法法庭就暫時處分部分召開準備程序庭,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交鋒,凸顯了此次憲政攻防的高度緊張氣氛。


黃國昌:憲法法庭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作為立法院機關代表之一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一開庭就對憲法法庭的程序提出強烈質疑。他表示,立法院至今尚未收到聲請人的書狀,他是在周一主動聲請閱卷,昨天下午才收到電子卷證,今天就要開庭。黃國昌認為,這嚴重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


他進一步指出,憲法法庭未給機關代表充足時間準備,從立法院決定代表人選到今天開庭,僅有2天上班時間。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處理如此重要的法規範審查,是否真的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此外,黃國昌還提到,行政院、總統、監察院提出的憲法訴訟案,憲法法庭是在何時、透過什麼程序決定受理的,他們完全不知情。他表示,依照憲法訴訟審理規則,憲法法庭應製作的審理報告也不見蹤影。


大法官反詰:你能定義反質詢嗎?


面對黃國昌的質疑,大法官們並未正面回應程序問題,而是轉而詢問實質內容。其中,大法官尤伯祥直接點名黃國昌,要求他說明「反質詢」的定義。


尤伯祥指出,黃國昌在答辯書中提到「被質詢人自不得為反質詢之行為」,但現行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議事規則都沒有行政官員質詢立委的環節。他質疑,如果反質詢不可能發生,為何要訂定這項規定?


面對大法官的追問,黃國昌未能當場給出明確定義,只得承諾會以書面方式補充說明。這一幕凸顯了本次修法內容的模糊性和爭議性。


政院:覆議失敗不影響釋憲權利


另一焦點是行政院覆議失敗後是否還能聲請釋憲的問題。立法院代表主張,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覆議失敗後就應接受立法院決議,不得再聲請釋憲。


對此,行政院訴訟代理人陳信安反駁道,覆議是政治性決定,並不影響釋憲權利。他強調,各個憲政機關都有義務維護憲法所形塑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若發現法律有違憲之虞,就應該聲請釋憲。


立院代表:暫時處分缺乏急迫性


立法院機關代表還主張,本案並不符合暫時處分的要件。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目前沒有人權益受到侵害,且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至今,第一個成立的調查小組連調查要點都還沒做出來,根本不具急迫性。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也指出,從法案三讀通過到現在,立法院的運作並未出現任何問題,聲請人所謂的危險都是「虛無飄渺」的幻想。


聲請人:憲政秩序一旦破壞難以回復


相對的,聲請人方面則極力強調暫時處分的必要性。賴清德總統的訴訟代理人洪偉勝表示,一旦總統被邀請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會發生什麼情況沒人能擔保,這正是本案的急迫性所在。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則指出,新法中許多概念模糊不清,若不謹慎看待可能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他警告,相關規定的解釋及適用可能成為未來議事甚至憲政慣例的開端,逐步侵蝕憲政秩序。


大法官追問:立法權優於行政權?


在詢問環節,多位大法官對立法院方面的主張提出質疑。大法官尤伯祥直指立法院代表翁曉玲,詢問若行政院認為某法律違憲,是否就必須執行?他反問:「難道我國憲法有國會優位原則,立法權比行政權大?那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權又該置於何地?」


這一連串追問,凸顯了本案所涉及的權力分立核心問題。翁曉玲回應稱,她並非主張國會優位,而是認為每個權力都有其核心,立法院享有立法制定與形成自由。但這個回答似乎未能完全回應大法官的疑慮。


結語:憲政攻防進入關鍵階段


本次準備程序庭歷時近3小時,雙方你來我往,攻防激烈。從程序正當性、暫時處分必要性到權力分立等問題,都成為交鋒焦點。這場憲政攻防顯然已進入白熱化階段。


憲法法庭預定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屆時將更深入審理本案實質內容。無論結果如何,這場憲政之戰都將對台灣的民主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各界都在關注,憲法法庭能否在維護憲政秩序與尊重民主程序之間,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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